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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站、面壁、跑圈!教育惩戒规则要出台,老师该如何惩戒“熊孩子”?教育部邀你提意见

时间:2020-09-04 11:12:55 来源:互联网 阅读:-

“熊孩子”学生该咋治?

老师手中的惩戒权怎么用?

一直以来争议不断!

别担心,

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

已在路上!

22日,教育部发布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对中小学教师可行使的一般惩戒、较重惩戒、严重惩戒和不可进行的惩戒措施,拟定了详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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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们正在上课 刘玉桃 摄

教师日常有这些惩戒权

——罚站、面壁、适当增加运动要求

站在三尺讲堂,老师们如何使用手中“戒尺”?意见稿中明确,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。

那么,这把“戒尺”应该如何使用?惩戒的权限又该如何界定?意见稿提出:

教师在课堂教学、日常管理中,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,可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:

(一)点名批评;

(二)责令赔礼道歉、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;

(三)适当增加运动要求;

(四)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;

(五)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、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;

(六)课后留校教导;

(七)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。

同时,意见稿中明确,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,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,教师可采取必要措施,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,暂时隔离。

征求意见稿发布后,众多网友针对教师的惩戒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有人支持严惩“熊孩子”,也有人担心,惩戒权的使用如何把好“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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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微博评论截图

学生违纪严重、拒不改正咋办?

——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

其实,在征求意见稿中,对于违反校规校纪,情节较重或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,教育部拟规定,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,可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,并应通知家长:

(一)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、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;

(二)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;

(三)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;

(四)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、行为规则教育;

(五)要求家长到校陪读;

(六)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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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老师正在上课 资料图 王亚海 摄

学生欺凌同学、辱骂老师

可要求学生限期转学!

对于出现违规违纪、行为失范,且屡教不改学生;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、存在欺凌同学、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学生,教师可提请学校,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:

(一)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,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;

(二)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;

(三)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,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、矫治;

(四)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;

(五)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。

此外,意见稿中提到,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,或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,学校可给与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。对高中阶段学生,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。

而对于学生行为涉嫌违法、犯罪的,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、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、刑事处罚的学生,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,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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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图:学生在教室内做作业。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

严禁这样惩戒学生!

——击打、刺扎、超正常限度反复抄写

意见稿中不仅明确了教师可行使的惩戒权利,同时也指出了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时,不可采取的行为。

意见稿中说明,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、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,不得有下列行为:

(一)以击打、刺扎等方式,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;

(二)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、反复抄写,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、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;

(三)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、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;

(四)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;

(五)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,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;

(六)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
若教师出现上述行为,意见稿中明确,情节轻微的,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应当依法给予处分;而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,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,也可向教师追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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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图 张娅子 摄

教师实施正当惩戒,不得被处分

为鼓励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,意见稿中指出,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,因意外或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,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。

而对于学生家长,意见稿中也明确,家长应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,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、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。

若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出现异议,意见稿中也提出,学校应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,合理表达诉求;对威胁、侮辱、伤害教师的,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,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同时,若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或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,也可提起申诉。意见稿要求,学校应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、教师、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、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,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,组织复查。

而学生或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,也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。

此外,意见稿还明确,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、监督,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,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。

对于这样的惩戒规则,

您有什么意见建议

欢迎在留言区发表您的看法!

来源:中国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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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责编:梁峰

□审核:子美 子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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